督察长
监察长负责或监督没有特别委托给其他机构或由主管指派的官方调查, 按照指示报告调查结果, 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IG还充当 第九条 协调员. 作为第九条协调员, 监察长负责协调政策的制定和审查, 程序, 以及VMI学员和员工的培训计划. 检察长办公室收到了涉嫌违反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的报告,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和第七条. 监察长和监察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研究所遵守联邦民权法的情况. 监察长负责监督对所有涉嫌歧视的报告的调查, 骚扰, 或性行为不当的投诉程序 一般命令第16条. 检察长不作为申诉人或被告的辩护人. 监察长将向所有各方解释这些程序中概述的权利和程序. 适当的, 监察长将向各方提供有关获得医疗和咨询服务的信息, 犯罪报告, 接受宣传服务,包括由 项目的地平线,以及对其他研究所和社区资源的指导. 监察长将主动与VMI的其他领导层进行协调, 在适当的时候, 落实配套措施. 机密雇员除外, 所有收到此类举报或投诉的员工必须立即通知监察长,并且在向监察长报告之前,不得进行任何独立努力来确定该举报或投诉是否有价值.
歧视、骚扰和性行为不端: 一般命令第16条
权益表: 第13号总令
报复: 普通命令第90号